五年过去了,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进行的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及分类改革试点工作进展缓慢,尚无一个省市出台完整的实施方案。
2008年年初,国务院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试点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及分类改革。事业单位人员由财政全额负担的退休养老制度,改为由个人及单位共同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最终待遇将在有所平衡的基础上,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衡定。
截至目前,方案出台已五年有余,这项饱受争议并事关全国3035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的改革似乎仍在原地踏步。记者注意到,五个省市尚无一个省市出台完整的实施方案。
试点改革二次夭折
五年前出台的《方案》,改革思路相对明确,拟分两步走。
先是对各省庞大的事业单位队伍进行分类,其中行政类事业单位可直接并入机关单位,按公务员对待。经营类事业单位则直接转为企业,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对接。最终的改革对象是那些“分类改革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步则是对这部分人实行与目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一致的养老保险制度,即要求单位与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一个总的指导原则是,事业单位实现和企业相同的个人缴费,养老金下降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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