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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宜春职工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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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安排,全市各参保单位从即日起至7月31日止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按2012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2013年度缴费基数。
  4日,记者从宜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2013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已公布(为2012年平均工资水平),为3209元。其中宜春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685元。
 
  据悉,各设区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如下:鹰潭2834元(不含江西铜业公司不驻鹰厂矿为2546元)、南昌3535元、赣州2701元、景德镇2779元、吉安2664元、萍乡2772元、九江2708元、抚州2673元、新余3301元、上饶2675元。
 
  根据这一标准,宜春市201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685元的60%即1611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685元的300%即8055元。确定缴费基数时,职工2012年平均月工资总额低于1611元的,按1611元确定;高于8055元的,按8055元确定。
 
  本次申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从今年元月1日起开始执行,2013年1月至2013年7月因调整缴费基数产生的补缴金额在2013年8月一并征收。2013年7月1日前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或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再调整退休前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前的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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