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莒县制定实施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办法,加强村医养老保障。目前,全县已经有1516名乡村医生办理了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8.7%,其中312名60周岁以上村医已经领取了养老金。
一是明确参保对象。将在全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体化卫生室工作、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注册在岗乡村医生,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保障范围。
二是规范补助标准。养老保险由县乡财政及基层卫生院给予一定补助,缴费标准暂定为每人2800元/年,由参保人、县乡财政、基层卫生院共同承担。其中县财政补助600元/年,基层卫生院补助200元/年,个人承担1400元/年。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参保不需缴费,由政府在其原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提高增发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享受终身。
三是完善享受待遇。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增发基础养老金和工龄补贴组成;45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以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和工龄补贴组成;45周岁以下的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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