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在某企业做临时工10年整了,公司在6年前把我们转交给,劳务公司,可是劳务公司没有跟我们签合同,那么我们的
养老保险是否该劳务公司给买呢,不买我们该怎么办?
答:如果你们的合同在劳务公司,确实应该是由劳务公司帮你们办理的。建议你去咨询当地的
社保机构。
中国自古就有一个传统,人上了年纪手里总会捏点“养老钱”,而这些“养老钱”往往是他们在年轻时候通过辛苦劳动或其他方式一点点攒下的,以求自己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但随着时代变迁,过去所谓的“养老钱”现今又有养老保险。若出现公司不给交养老保险,则从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看,一是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是因为员工属于“临时工”身份。二是员工确实超过了参保年龄,无法再给补交。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临时工”适用劳动法
《劳动法》施行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
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不能因为“临时工”属于单位编外人员而不予办理。
2、养老保险的缴纳期限
按照我国
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
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因此,即使补办了养老保险也无法和正常缴纳养老保险的人一样在退休后每月获得一份稳定的收入,他所补交的养老保险会在他年满60岁时候一次又一次发给他,因此社保机构一般不会为其补办养老保险。
3、民事侵权获赔偿
临时工的问题难道就没有解决的办法了吗?这类问题有一种通用的解决办法,就是用民事损害赔偿打劳动争议案件。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有给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的义务,但没有给临时工办理养老保险手续,用人单位具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而临时工在工作期间未能及时督促厂方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也具有一定过错。据此,法院不支持退休生活费,但是判令用人单位与临时工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按该市当年最低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标准支付其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