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年度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50元,比2011年度3389元增加461元,增长率为13.6%。随着社平工资的上涨,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的同时,各项社保待遇计发基数也随之调整,养老、工伤、失业等相关待遇水涨船高,从本月1日起调整。
据悉,调整后,6月底在册的155人护理费月平均金额由1344元增加到1527元,人均增加183元;868名供养亲属抚恤金月平均金额由677元增加到769元,人均增加92元。工伤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金额在本月发放到账。7月1日后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按3850元计算核发基数,调整后工亡职工丧葬费标准将提高到2766元。
失业待遇方面,7月份调整失业保险待遇中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失业人员医保个账划拨额将有所调升。此外,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抚恤金,7月以前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为10167元,抚恤金为20334元,共30501元;7月以后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为11550元,抚恤金为23100元,共34650元,调整后可增加4149元/人次。
养老待遇方面,从2013年7月1日起企业、机关事业离退休死亡丧葬费,在职死亡的丧葬费及抚恤金和城乡居保的丧葬费按佛山市2012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50元计算,增加金额为461元乘以原计发月数或计发比例。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死亡,其丧葬费标准按社平工资的40%计算,将比原来提高184.4元,达到1540元。同时,根据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即2013年7月后办理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其养老金计发基数由2011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63元调整为201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15元,同等缴费年限和缴费标准下,养老金标准也将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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