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名外地农民工,现在一家养老院工作。我想问一下,如果以后我不在这个单位上班,今后还能在天津缴纳养老保险吗?
答:经向天津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负责同志了解给予答复,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发布的《促进农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籍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在我市灵活就业的,可以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一)在我市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的;(二)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并按月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
具有本市户籍的,可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非本市户籍的,可由本人到最后一次在我市参保缴费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对照上述文件规定。你就知道自己能不能在津缴纳养老保险了,有什么其他问题你也可给本报来信或拨打人社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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