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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处伪造合同补缴社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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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宁波晚报刊登了“中介机构借房产限购政策敛财,一张社保证明开价1.3万元”的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就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非常重视,昨天下午,该局召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会议予以研究。该局表示,对伪造劳动合同补缴社保购房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该局针对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伪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的情况,为严肃社会保险信息数据管理,规范参加社会保险的信息查询、信息提供行为,在社会保险市区统筹范围内,对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各类参保证明提出了新要求。“实施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登记备案制度,经办机构提供的各类参保证明必须同时在信息系统登记备案,纳入经办机构内控管理范围。”

  实际工作中,由于一些用人单位存在的招用职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现状。为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的社保权益,原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当年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经社保机构核准,非本人原因造成的,允许在次年4月30日前一次性补缴。因此,出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人社部门对于依法补缴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是一视同仁的。但因购房需要,出现了中介机构借房产限购政策敛财的事情。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该局各级人社部门在社保补缴手续受理过程中,将会进一步完善操作程序,严格补缴材料的审核,对受理过程中发现的用人单位的异常情况,将及时告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作进一步核实,并对核实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伪造劳动合同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昨天,不少读者也给宁波晚报来电,希望有关部门严查中介机构开空壳公司,虚构劳动合同,补缴社保证明的行为,以避免有人钻了限购政策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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