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近日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之前分别实施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合二为一,实施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据悉,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
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共设12个档次,最低每年100元,最高5000元。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
居民养老保险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山东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城乡统一青岛实行三年了
对于城乡
养老险合一一事,8月7日,青岛市
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耿成亮表示,这一政策对于青岛来说已经不是新政策,青岛从2010年起就开始实行城乡统一标准。
目前,青岛的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各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档次,主要有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等四个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市政府根据国家、省规定和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