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基础养老金属于公共品,强调政府责任,亟待理顺体制机制(图2)。
(1)管理体制。建议国务院成立由财政部、人社部、发改委、税务总局、统计局、公安户籍管理等部门和机构组成的“养老金改革与发展”联席会议制,负责审议如下文件:
《年度国民基础养老金计发水平和资金需求报告》(下称《需求报告》)。建议国家人社部的“养老保险司”更名为“养老金司”,设立“基础养老金管理处”,负责管理县、市、省三级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组织编制和提出《需求报告》;人社部基金监督司负责监督资金运营。
《年度国民基础养老金预算报告》(下称《预算报告》)。国家财政部社会保障司设立国民基础养老金处,负责审核人社部报送的资金需求报告,并提供《预算报告》。
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两个报告后,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各省市政府人社厅局负责本地区的国民基础养老金的数据统计、待遇调整和资金需求的报告工作。原“养老保险处”更名为“养老金处”,负责日常工作。
(2)运行机制。建议将“国家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改为“国家社会保障总局”,设立“国民基础养老金局”和“养老基金投资策略专家委员会”。强化社会保障登记、记录和居民信息管理,借鉴美国社会保障总署和澳大利亚中联机构的经验,打造网格化公共服务体系的核心平台。管理基础养老金信息系统建设、数据库建设、经办机构组织建设,打造信息向上报送和服务向下派送的运行机制。由专家委员会制定养老基金投资策略和养老基金投资机构业绩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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