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在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2012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上限统一按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即最高不超过15669元。五险中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最低不低于2089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即最低不低于3134元。
五项社保中,养老保险缴费金额最多,个人每月需缴纳基数的8%。根据新标准可以计算出,对于在职职工来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每月最低数额应为167.12元、最高数额应为1253.52元。
本市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时,个人可选择三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分别为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和40%,即5223元、3134元和2089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012年月平均工资的70%,即36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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