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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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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了解,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要求,吉林省制定了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方案。
   吉林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炉:普遍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115元,根据不同的累计缴费年限,还有不同的调整。26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召开工作会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这次调整方案的内容进行了解读。
 
  普遍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方案中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其中,普遍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115元。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伤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解读:
 
  普遍调整着重体现公平,保证了所有退休人员的待遇普遍得到提高,包括不参与工龄项目调整的“五七家属工”等群体,体现了二次分配过程中公平优先的基本原则;同时,努力兼顾效率,继续坚持调整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因素挂钩,努力营造“多缴费,多得待遇”的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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