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照《成都市农民
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市政府令135号)、《成都市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52号)和《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成府发〔2009〕58号)规定参保缴费,并仍按月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
据悉,这是成都市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后的首次调整
养老金待遇。
据了解,成都今年7月11日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重大惠民政策的出台,顺应了广大群众的期盼,更为国家养老保险的顶层设计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此次调整将惠及56。97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
据介绍,此次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养老金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调整原则是根据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本市上一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农村居民纯收入增长率及物价指数等综合因素,作为计算调整养老金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