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特殊困难人员续保补缴养老保险费,保障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老有所养,日前,江苏省大丰市出台特殊困难人员续接养老保险关系惠民办法。
办法规定,特殊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原国有集体下岗失业人员中夫妻双下岗人员、低保户、单亲家庭失业人员、二级以上残疾人员、原农村户口特困失业人员、夫妻一方失业另一方无业人员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人员等。补缴金额由原来的统一按补缴时标准计算调整为可以按历年自由职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补缴。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特殊困难人员,可根据本人经济承受能力选择补缴部分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经调查统计,该项政策可惠及大丰市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约3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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