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曾出台40号文件,规定在2009年6月30日前取得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的,在2009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没有享受相关法律和各级政府规定的养老待遇的自由职业者,可以参保。现在,沈阳市取消了户籍限制,将原农业户籍符合这个条件的人员也纳入参保范围。
如果您是已经参保的下岗失业的已满50周岁的男性或是满40周岁的女性,拖欠了养老费,将免征滞纳金,直接缴纳本金即可享受养老待遇。从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此项政策即日已开始执行,享受期到今年年底,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符合条件的人群,赶紧办理相关业务。
政策:三类人群免征养老费滞纳金
除了原有政策对待残疾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人群可以享受免收滞纳金的待遇外,从即日起,下列三类特殊人群也将纳入免征滞纳金的范围: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在2009年底前男已年满50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人员;二是,夫妻双方均是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三是,子女在学的单亲家庭,其具有监护权的父(或母)属于城镇下岗失业人员。
政策:取消户籍限制农民也可参保
沈阳市曾出台40号文件,规定在2009年6月30日前取得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的,在2009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没有享受相关法律和各级政府规定的养老待遇的自由职业者,可以参保。现在,沈阳市取消了户籍限制,将原农业户籍符合这个条件的人员也纳入参保范围。
另外,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现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自愿退原保障参职工养老保险。这部分群体允许从1999年补缴养老保险费,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相关政策可以按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
如果属于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农业户籍者,可以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即可从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金。这笔费用,是以沈阳市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和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交齐,算起来一共60372元。另外,还有800元的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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