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昨天联合印发了《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
今年宁夏调整养老金的范围是: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含宁党发〔1984〕22号文件规定的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以及解决
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领取待遇人员)。
调整分为普调和特调两部分。普调每人每月调增基本养老金80元。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月调增基本养老金4元,不满15年的按60元调增。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因企业破产办理退休的5-6级工伤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120元调增。特调是对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调增300元,对具有副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和取得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每人每月调增260元。养老金低于全区月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调增到全区月养老金平均水平。继续调整高龄补贴标准,年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由80元提高到100元。年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由110元提高到1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由140元提高到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