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从烟台市人社部门了解,烟台市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开始合二为一,统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参加新农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符合符合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城镇居民,统称“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时不再区分城市和农村。烟台成为山东省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后,率先合并实施两种制度的地区。
烟台市民可到各县市区的新农保经办机构村(居),通过协办员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民,都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年满60周岁,没有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另外,如果老年居民从未缴纳过任何社会保险,还需要其子女参加养老保险后才可每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也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在缴费方面,该养老保险制度分11个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采取按年缴纳的方式,每年到指定金融机构缴纳,多缴纳多得,缴费时间和方式由当地政府确定。
在待遇方面,养老金待遇由55元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每月领取额由个人账户基金累计总额除以139得来,多缴多得。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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