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鞍山市退休个体自然人养老金如何调整?
答:今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按照相关规定,我市已退休的个体自然人此次也按照政策上涨养老金,养老金调整办法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办法一致。
此次调整养老金办法和标准之一是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2元。按工龄计算退休人员的工资上涨幅度,工龄计算属于“满打满算”。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人1978年10月参加工作,2010年12月退休,满打满算工龄是32年零3个月,不足1年按1年计算,就是工龄按33年计算,根据文件,仅按工龄计算,此人此部分养老金上涨66元,符合其他条件的再按其他条件上涨。
调整方案中包括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按相关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2012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如果户口簿或身份证与档案记录的出生年月日不同,年龄以档案记录的出生年月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