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基本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是按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3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和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且享受定额养老金待遇的,按45元增加。
三是省委、省政府充分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等因素,给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特殊调整
一是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500元。
二是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0元,副高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50元,副高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5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款以上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是符合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的人员,在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四是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予以倾斜。
问:此次调整青海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多少养老金?
答:普遍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123元,特殊调整月人均增加22元,加上我省为企业退休人员再月人均增加的65元,使我省总体调整水平达到月人均210元,调整幅度达到10.12%,比全国平均调整水平高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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