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对2013年当年办理申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城保)手续的人员,在按照本市现行规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三种办法补充计发基本养老金。
补充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分以下三种:一,每人每月发给195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3元;二,以本人按现行规定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和以上第一部分发给的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乘以4%发给;三,每人每月再统一发给50元。
此次对2013年当年办理申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补充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将从本人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计算。社保经办机构将自9月底起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全部发放到2013年已经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账户中。
从9月1日起,医院外来护工可在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日前,上海出台医院外来护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试行意见。意见规定,凡由本市护工管理机构管理,在本市医疗机构中由病家聘请为病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护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就业登记期间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参照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