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再次上调。这是我省连续9年上调企业养老金,经过连续调整,到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增加到1593元,人均比2007年增加了798元,平均养老金水平排名从全国第25位升至第19位。
普调每人每月涨100元
我省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
根据人社部要求,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普遍调整,主要按以下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一是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二是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高级技师每月再增180元
“适当倾斜”,也就是在普调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三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对截至2012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
2.退休前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200元、180元。
退休前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并被聘任在企业技能岗位上工作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
退休前没有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在1986年1月24日职称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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