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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3年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加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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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每月增加142元,2012年12月31日前退职及其他参保人员,每月增加112元;这次调整还规定,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2.5元,其他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6月22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了解到,经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每月增加142元,2012年12月31日前退职及其他参保人员,每月增加112元。

  这次调整还规定,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2.5元,其他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其中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缴费超过15年的,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再增加5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再增加4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在普调基础上,每月再增加30元。经普遍调整和符合70周岁以上人员、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后,正高职和副高职基本养老金分别以每月4615元和3530元为上限,低于上述标准的,正高最高每月再调整450元,副高最高每月再调整350元。

  以上三项中符合两个及两个以上特殊调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标准最高的特殊调整政策。

  在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以及其他人员,在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的基础上每月再增加25元。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其他参保人员,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以上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其他参保人员,每月再增加80元。

  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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