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将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
凡年满60周岁、2003年1月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的人员和代课人员,离开教学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为农村居民的。今后达到上述规定年龄的此类人员,从到年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助。
养老补助的标准为新型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基础
养老金加工龄补助。已开展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基础养老金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未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基础养老金按每人每月55元标准执行。工龄补助按每满一年月发放6元的标准执行,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