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或薪金制、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原工商业者、具有高级职称并被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等。具体增加标准详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b.hrss.gov.cn)。
此次调整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
据了解,这是我省连续第九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涉及近350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目前,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按照有关要求,加紧落实,确保5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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