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基数上调为100%
从即日起,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将实行新的缴费标准,即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同时还将在缴费方式上发生新的变化,从8月20日起,兰州市社保局不再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进行代收,而是委托兰州银行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进行代收,也就是说今后兰州灵活就业人员今后可就近到兰州银行各营业网点缴纳。
缴费方式: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兰州银行各网点缴纳
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安全、快捷缴纳养老保险费,自8月20日起,兰州市社保局不再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进行代收,征缴形式将出现新的变化。经与兰州银行协商,决定委托兰州银行严格按照社保部门提供的核定信息及核定数据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进行代收。灵活就业人员可就近到兰州银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社会保险费。
据兰州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兰州银行代征范围为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代征费种将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从8月20日起,凡在兰州市社保局、城关区人力资源市场、七里河区人力资源市场、西固区人力资源市场、安宁区人力资源市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就近到兰州银行各营业网点缴纳养老保险。参保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托管协议,到兰州银行各网点缴纳社会保险费,由银行将缴费信息输入计算机操作系统,打印缴费信息,同时向参保人提供《甘肃省综合费金专用缴费凭证》第二联,作为缴费人的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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