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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成都社保个体养老保险缴费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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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成都个体缴养老保险月最低上调至431.2,1至5月期间已申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其申报的缴费档次与公布数据对应缴费档次之间的差额部分,本人应当在12月24日前足额缴纳。
  其中,1至5月期间未变更参保单位的职工(包括已办理退休的职工),缴费基数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和职工在9月30日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

  而1至5月期间变更参保单位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按规定重新核定或申报,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和职工足额缴纳。

  其中变更前的用人单位应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后,由变更前用人单位在9月30日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申报并足额缴纳。

  个体参保养老保险,月缴费最高718.6元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缴费档次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从2013年1月起按43110元执行。1至5月期间已申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其申报的缴费档次与公布数据对应缴费档次之间的差额部分,本人应当在12月24日前足额缴纳。今年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每月431.2元、574.8元、718.6元三档。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从2013年1月起按43110元执行。2013年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城镇企业职工(含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使用43110元(3592.50元/月)。1月至6月已使用2011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预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重新计发基本养老金并补发差额部分。

  此外,2013年度死亡的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个体领取养老金人员(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死亡待遇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使用43110元(3592.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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