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福安市相关部门了解到,2013年福安市将新增1700多万资金加大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保障力度,从缴费补助、扩大缴费困难群众范围、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等方面增加财政投入,并在全省率先建立“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让这一惠民政策更大程度受益群众。
据福安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主任李琳萍介绍,依据不同的缴费档次,今年福安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的政府补助部分从往年的每人每年30元~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75元。为引导适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多积累,提高待遇水平,福安市还在全省率先建立“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按个人缴费年限长短每年增发1~2元的基础
养老金。
在年满60周岁的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面,福安市将原先的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200元,并从今年1月起执行,使5000多名被征地农民受益。今年福安市还扩大缴费困难群众财政代缴范围,将重点优抚对象、非重度残疾人纳入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为非重度残疾对象每人每年代缴50元养老保险费。同时,福安市建立了丧葬补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领取人员身故后按福安市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
据初步测算,经过调整后福安市财政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方面的支出每年将增加1700多万,达到40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