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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养老金“双轨制”改革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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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其中有一项内容格外引人关注,就是规定子女“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本来是人之常情,何以成为老年人的热切呼声,又为什么还要通过法律作出规定呢?这反映出国家对养老问题的重视,也折射出当前养老的现实难题。
  ◎如何从制度上保障老有所养

  伴随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家庭人”逐渐成为“社会人”,传统家庭养老功能较为有限,社会养老保障应运而生。同家庭养老相比,社会养老保障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可在更大范围内分摊养老风险,提供安全可靠的养老预期。

  1889年,德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00多年来,全世界已有160多个国家形成了不同模式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近年来,为应对养老保障财务危机,很多国家都对其养老保障体系进行改革,总体趋势是构建多支柱、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城镇到农村、从职工到城乡居民的发展过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用较短时间陆续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实现了制度全覆盖,织就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养老保障安全网。

  但也要看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改进和完善。如基本养老保障水平偏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才55元,并且正常调整机制尚未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面临较大压力,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公务员与企业职工、职工与居民之间存在多重制度并行,不同制度之间待遇相差大、衔接不畅;等等。

  调整制度化,让养老金“水涨船高”。过去几年,我们主要致力于扩大覆盖面,填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空白,今后将重点解决保障水平相对较低的问题。国家还将继续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部门还在研究建立保障水平调整机制,将根据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物价变动等因素,实现养老金的合理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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