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前几年,周某借我40000元而无力偿还,我于2012年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其限期偿还,但判决却因周某无可供执行财产至今未能执行到位。近日,我发现周某每月可以领取1000多元养老金,请问,针对该笔养老金我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扣划吗?
答:你好,你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扣划该养老金。养老金是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
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其功能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根据《最高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
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是由社会保险机构代参保人员管理,并最终由参保人员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属于社会保险机构所有。社会保险机构对该项基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因此,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可知,养老金作为保障基本生活所需的养命钱,是不能被扣划来抵偿法院判决的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