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没有参保单位的个人如何缴纳社保?
答: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人事档案在莱山区的失业人员、户籍地址为莱山区的居民,均可以到莱山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个人挂档手续,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
目前个人缴纳社保只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与企业缴纳社保计算公式相同;应缴纳社保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但由于个人缴纳社保全部为个人承担,因此在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规定上与企业有所不同。
缴费基数:个人缴纳社保只有两档缴费基数,2013年两档缴费基数分别为2129元和3548元,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自由选择其中之一,而企业缴纳社保规定缴费基数是一个范围,2013年缴费基数为2129元―――10643元。
缴费比例: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4.55%。个人缴费人员不建立医疗个人账户。
另外,个人缴费人员还需缴纳每年36元的大额医疗。这样,个人缴费人员选择2129元缴费基数,2013年应缴费社保费=2129×(20%+4.55%)×12+36=6308.04元。由于个人缴费人员需在莱山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保管档案,因此还需支付一定数额的挂档费。所有费用个人缴费人员只需存在就业中心登记的银行卡上,就业中心按月从卡中扣款,缴费人员不需亲自到就业中心现场缴纳。
就业中心按月扣款,过期不补扣,这样要求个人缴费人员及时续费,保证扣款卡上有足够金额,以免影响社保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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