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发[2006]7号)。
3、《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3号)
4、《国务院关于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
办理时间:每月1日—15日
办理部门:养老保险科
办理程序:
1、申报
(1)申报表格获取
参保单位到政务公开大厅退休审批窗口领取《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企业职工拟申报退休通知单》、《职工退休审批公示表》或从长沙市劳动保障服务网(www.csldbz.gov.cn)上下载。
(2)申报表填写
申报单位填写《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企业职工拟申报退休通知单》一份、《职工退休审批公示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3)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退休人员的职工个人档案、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职工拟申报退休通知单、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公示表交养老保险处初审、复审有关手续。
2、审批
(1)初审。经办人员检查企业的申报资料是否完整、齐备。如资料完整,对拟退休人员的参保身份、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缴费年限及视同缴费年限进行核定,申报特殊工种退休的还需对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记录和折算工龄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在《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公示表》上签章。如资料不完整,要求企业补充资料后再予受理审核。企业申报程序不当的,要求企业按程序申报。
(2)复核。复核人员对经办人员初审后的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审查,对经办人员初审意见把关。经复核认定签署审定意见后,录入“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信息系统”,到企业社保局待遇核发科审核基本养老金后,加盖“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退休审批表专用章”。留存一份申报资料,完成退休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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