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近日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之前分别实施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合二为一,实施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据悉,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
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共设12个档次,最低每年100元,最高5000元。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
居民养老保险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山东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