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社局官网昨日发布消息称,从7月1日起该市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其中涉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一按4918元的标准计算。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目前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上限”是14754元,相较去年的13785元,上涨了9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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