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慈溪社保征缴体制调整,社保费由地税部门征收
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按照《宁波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本月起我市社保征缴体制进行调整,社保费的征缴主体由社保部门调整为地税部门。今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保险费用都将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据了解,在社保费征缴体制调整前,地税部门只是社保费的代征单位,处理社保费的扣缴业务。但是征收主体调整以后,社保费的缴费登记、核定、申报、征收、划解、追欠、查处等一系列的业务都由地税部门处理。而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制订、参保登记、职工个人和个体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管理和享受待遇核定等有关事项仍由社保局负责。
"地税部门征收社保费具有一定优势。"据地税相关负责人介绍,社保费与税收的征缴对象范围基本一致,地税部门是专职组织收入的行政执法机构,在参保单位、参保个人的信息管理、征收机制、管理手段等方面具有优势,有利于强化费源监控和规模化、集约化管理,确保社保费应征尽收。此外,市地税局拥有遍布全市的8个分局服务大厅50多个前台服务窗口,方便参保人就近办理;采用电子缴费系统,扣费安全、到账及时,相关缴费银行网点逾千个,参保人可方便、快捷、安全缴费,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据统计,截至9日,全市超过40%的社保缴费单位已完成当月申报,征收入库社保费8473.15万元。
市地税部门提醒市民,符合条件的新参保单位或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应先到所属地税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再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如果有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和社保部门,地税部门申报征收服务热线:12366及当地地税分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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