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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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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湖南省为推进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规范和统一业务操作程序,制定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新农保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基金征集、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资格认证、基金管理、转移接续、统计管理、内控稽核、档案管理、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第九章 统计管理
 
  第四十六条 各级经办机构要设置统计工作岗位,明确工作人员职责,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统计工作,按规定上报下发统计信息,为管理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服务。
 
  第四十七条 各级经办机构要按照统计报表制度,完成统计数据的采集和报表的编制、汇总、上报等工作。统计工作要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第四十八条 县级经办机构应定期整理、汇总业务台账信息,并建立统计台账,编制统计报表,形成统计分析报告。
 
  第十章   内控稽核
 
  第四十九条 各级经办机构应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建立健全新农保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
 
  第五十条 上级经办机构要对下级经办机构的各项业务经办活动、基金收支行为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进行有效的监督,并对其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稽核。
 
  第五十一条 各级经办机构要按照内控要求,合理设置业务和基金管理岗位。稽核部门应对内部各个业务环节、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督促各个岗位严格履行经办程序,准确、完整记  录各类信息,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归档。
 
  第五十二条 经办机构要配合财政、监察、审计和基金监督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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