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核定和支付、转移接续、财务会计报表及管理、统计报表及管理、档案管理、受理咨询和查询、受理举报等工作,并对乡镇社保站的业务工作开展进行培训、指导、监督和考核(市州级直接经办的参照执行,下同)。
乡镇社保站负责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初审;采集、录入、核对、上报有关信息和情况;受理咨询和查询、举报,对村协办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
村协办员具体负责新农保参保登记、待遇申领、关系转移接续等各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组织和动员参保、宣传与解释政策,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进行死亡申报、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有关情况摸底调查、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第五条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单独记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参保登记
第六条县级经办机构按户籍所在地,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发放湖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补贴登记卡(以下简称缴费补贴登记卡)和社会保障卡。
第七条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户籍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县级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其进行修改。
第八条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跨统筹范围转移、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的,县级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终止或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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