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计算公式为: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39(金额四舍五入计算到角)。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第二十六条县级经办机构对符合按月领取新农保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核定待遇,由指定金融机构为其开立新农保待遇发放账户,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第二十七条对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县级经办机构在确认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同村居住的子女参保缴费后,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指定金融机构为其开立新农保待遇发放账户,从其办理待遇核定手续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第二十八条对于发生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需要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参保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县级经办机构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由指定金融机构为其开立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并于办理待遇核定手续的次月,将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拨付至相应账户。
第二十九条新农保待遇由县级经办机构委托全省统一确定的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日不迟于当月25日,待遇领取人到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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