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湖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和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准的由市州、县市区政府适当提高的部分组成。对缴费超过15年的(不含补缴年限),每增加1年缴费,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0.5元。计算公式为:月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市州、县市区增加的基础养老金数额+(缴费年限-补缴年限-15年)×0.5元。
  第四十八条县级经办机构应定期整理、汇总业务台账信息,并建立统计台账,编制统计报表,形成统计分析报告。

  第十章内控稽核

  第四十九条各级经办机构应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建立健全新农保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

  第五十条上级经办机构要对下级经办机构的各项业务经办活动、基金收支行为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进行有效的监督,并对其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稽核。

  第五十一条各级经办机构要按照内控要求,合理设置业务和基金管理岗位。稽核部门应对内部各个业务环节、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督促各个岗位严格履行经办程序,准确、完整记录各类信息,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归档。

  第五十二条经办机构要配合财政、监察、审计和基金监督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

  第十一章档案管理

  第五十三条各级经办机构应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建立、健全新农保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县级经办机构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新农保档案管理工作。新农保归档范围包括:业务档案、会计档案、文书档案等。形式包括纸质、电子存储介质等。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