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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嘉失独家庭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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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浙江永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82元标准调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二)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其中,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400元。
 
  2.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足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3.2012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如本次调整后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12年的,按2012年水平确定,下同),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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