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市政府在新城区报业集团大厦新闻发布大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徐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及改革背景。该办法从本月起全面实施。
为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我市明确了“三步走”的工作办法。第一步:2011年,重点实施市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方式“差改全”改革和社会化发放工作。第二步:2012年,出台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市直机关事业“统一征缴、统一支付”。第三步:2013年开始,逐步将全额事业单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目前,全市近1300家参保单位已实现养老保险结算方式“差改全”,完成率100%;2.35万名离退休人员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社会化发放率100%。
《徐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经市政府批准,从10月份开始全面实施。《实施办法》将“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在内的”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聘用合同制干部、合同制工人等纳入参保范围,破除阻碍各类人才自由流动,地区之间和不同单位性质之间流动的制度性障碍,有利于形成和发展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实施办法六大要点
参保单位范围
经机关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年检合格,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单位,全部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用人单位公开招录、调入、聘用职工时,应当自起薪之月起,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
参保人员范围
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全部在编人员,驻徐“部省属及部队事业单位”全部在编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中“原为聘用合同制干部、合同制工人身份的职工”,均应依法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和比例
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的3%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以职工的缴费基数总额的27%缴纳养老保险费。
统筹项目和标准
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和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执行。养老金实施社会化发放。
离退休人员的隶属关系
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后,离退休人员与原单位的关系不变,人事和待遇调整仍隶属原单位管理。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对离退休人员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管理。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由人社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财政和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及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