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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养老保险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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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依据哈社险字30号文件规定,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应从市政府发布规定实施之日起参加养老保险。未按规定参加的,应按以下规定期限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哈市孙虹女士是下乡知青,1980年返城成为大集体工人,后转为国营工人。转国营后才办的养老保险,她想知道:是否要补缴,从哪年补缴?

  哈市社保局答复,依据哈社险字30号文件规定,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应从市政府发布规定实施之日起参加养老保险。未按规定参加的,应按以下规定期限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1)国有企业、股份企业1986年底以前依法登记设立的,从1987年1月缴费;(2)集体所有制企业1989年6月底以前设立的,从1989年7月缴费;(3)劳动就业服务企业1992年6月底以前设立的,从1992年7月缴费;(4)外商投资企业1985年底以前设立的,从1986年1月缴费;(5)私营企业1994年底以前设立的,从1995年1月缴费。按以上说明,孙女士的养老保险应从大集体工人身份开始,从1989年7月补缴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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