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有框架基础上,杭州市将增加一个可供农民工选择参加的基本养老保险层次,也就是“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职工可选择、制度可衔接”。
据悉,杭州市政府已经原则通过了《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试行办法》,以满足农民工对养老保障的要求。当然,具体的标准数据还有待最后敲定。
参加养老保险的不足20万人
杭州市早在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之初,就已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享受与市民同等待遇。但是从现行制度的实施情况看,效果不甚理想。
有关部门的数据显示,“在杭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超过100万人,但截止到2005年末,市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仅18.77万人。”
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率不高主要有四大原因:
一是由于农民工大多从事简单劳动,工资水平相对较低,外出务工的主要目的还是解决当前的生活问题。按现行制度参保,个人需缴纳的费用对他们而言有些偏高;
二是农民工的流动性大,但是跨统筹地流动时,由于受财政体制和统筹地政策因素的制约,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还存在较大的障碍,有些即使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离开时也只能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三是对农民工而言,待遇享受门槛(缴费年限规定)偏高。要在一个统筹地累计缴费满15年存在较大的困难,从而影响了他们的参保积极性;
四是少数经营者受利益驱使,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不给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参保,以降低经营成本。
农民工以自愿方式申请参保
该试行办法适用范围和对象设定为各类企业中收入偏低的农民工,以自愿方式申请参保。对农民工范围的界定可放宽至所有非杭州市区城镇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
据透露,在这个原则通过的“试行办法”中,自然也涉及到“缴费基数和比例”:“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照职工养老保险统一办法确定,为减轻个人缴费负担,缴费比例定为5%(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为8%)。”
“单位缴费比例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办法的14%缴纳。从缴费比例看,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4%,有利于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降低人工成本。”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个“基数和比例”也有调整的可能性,以正式文件为依据。
养老保险关系等可办理转移
有关部门分析认为,“申请按双低办法参保人员的登记与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登记的区别在于,按“双低”办法参保应由本人申请。”
按照《试行办法》的思路,“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可办理转移。”比如,按双低办法参保人员要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办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转移时应补足低标准缴费年限内的单位和个人缴费差额。(魏皓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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