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人社厅获悉,邯郸市目前已出台《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预计可基本实现适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方案》规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按月支付终身。个人缴费,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及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若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7月以来,邯郸市已相继在涉县、武安市、邯郸县等12个县市启动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启动后,将惠及全市43万多人,其中60周岁以上的4.8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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