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好改善民生?如何健全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碑林区用实际行动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9月22日上午,碑林区三学街社区、交通社区城镇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基础
养老金发放现场,当120名花甲老人收到区委、区政府领导亲手送出的养老“大礼包”时,幸福的笑容洋溢在现场的每一个老人脸上。交通社区66岁老人向美娥手里握着刚刚发到的大红存折,激动地说:“政府把事情办到咱心坎里了,现在的日子越过越舒心,感谢政府,感谢党。”
作为第一批市级试点区县,碑林区深知,落实城镇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既是一项扎实细致的民心工程,又是一个毫无经验可循,需要不断创新实践的具体工作。它不仅体现区委区政府爱民、惠民、利民的涓涓深情,更具有“试验”和“示范”的双层含义。
为了把群众的“养老钱”管好、用好,让参保群众投的放心、投的安心,探索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好路子、好经验。在2011年4月,碑林区开始着手此项惠民政策的筹备工作,先后通过悬挂横幅、张贴《通告》、分发《碑林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在全区8个街道及城改办、103个社区进行广泛宣传,累计发放宣传材料9万余份,张贴《通告》200多张,真正实现了宣传到户、宣传到人,提高了辖区居民知晓率。
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各街道、社区联合派出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对本辖区不同年龄段应参保人数及应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基础数据的调查摸底和按户登记造册工作,确保了辖区每一个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群众都能享受党和政府带来的温暖。
按照省、市规定,居民养老保险应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为了使辖区群众提前享受到政策优惠,碑林区在制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时,将执行时间提前到2011年1月1日,由区政府多拿出一部分资金为辖区60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多发六个月的基础养老金。在省、市配套资金没有到位的情况下,这笔爱心款先由区政府财政资金先行垫付,从即日起将陆续发放到参保群众手中,保证群众利益不受影响。
当家住碑林区红缨社区的王德兰老人收到由社区工作人员送来的8个月960元社会养老保险金时,这位瘫痪在床的72岁老人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一分钱没有交,以后每个月足不出户就能领到120元养老金。像王德兰老人这样,收到碑林区养老“大礼包”的还有很多,截至8月底,碑林辖区内60岁以上符合参保条件人数1万余人,首批申请并已通过审核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人员4640人,累计发放养老金450万余元。
当谈及这项惠民新政策具体如何执行时,碑林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区内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群众,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七个不同的档次参保。针对不同参保档次,政府将给予30至80元不等的财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群则予以更大的政策优惠,这一政策的实施填补了城镇居民
社会保险的政策空白,从而逐步实现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对加快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随着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逐步实施,加之碑林区之前已经基本建立起的以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
生育保险为内容的社会保险体系,以及近年来相继出台的《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办法》、《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保障政策,将共同编制一张完善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网,真正实现改革发展成果人民群众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