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8月1日,市政府出台养老保险缴费新政策,即生活困难人保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申请政府贴息借款,退休后以本人养老保险待遇偿还。
借款额度为1至4万元
据了解,政府贴息借款的对象是5年内满足法定退休条件的城镇已参保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或企业下岗职工(本人申请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以及上述两类人员中的残疾人、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
借款额度为1至4万元。具体借款总额由借款人至满足退休条件时所需足额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决定。
政府贴息政策为:在借款缴费期内,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及企业下岗职工政府贴息50%,个人承担50%;残疾人、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政府贴息100%。退休后借款产生的利息由借款人个人承担。
退休后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本金和利息以个人养老保险待遇偿还。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年,有还款能力的可以办理提前还款。
退休待遇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政策规定,借款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可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借款人的借款总额需足额支付借款人到法定退休条件时需缴纳的所有保费。如最高借款限额仍不足以缴纳养老保险费,借款人需自筹资金,补缴差额欠费,保证顺利退休。
借款人与其他参保人员退休后享受相同的养老待遇。借款人退休后,月养老金按同期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社保局按协议约定代扣当期应偿还借款本息后余额发给借款人;借款人清偿后,恢复全额待遇。借款人养老金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进行调整。
借款人身故继承人代为清偿
借款人在未偿清借款本息前身故,不能继续还款义务时,借款人的继承人和受益人代为清偿借款本息余额;也可选择用借款人的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余额、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抚恤待遇代为清偿,剩余部分按法律规定受益或继承。
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还款部分不计入家庭收入,在借款偿还期符合低保政策的,仍可享受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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