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康先生:补缴前需要办什么手续吗?
省人社厅:整体未参保用人单位必须全员参保补缴,不得选择性只为部分人员、接近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补缴。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补缴人员、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办理补缴前先经补缴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后,再由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资格审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补缴资格审定后,补缴人员持签章后的《河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费资格审定表》到补缴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办理补缴时,参保单位或本人到补缴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报《河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趸)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原始资料,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核定补缴金额,打印《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补(趸)缴核定表》,签章后反馈补缴单位或个人。参保单位或个人持《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补(趸)缴核定表》,及时到征收机构缴纳核定的费用。过期仍未到征收机构缴费的,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核定补缴金额。缴费(补缴)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趸缴满15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年龄不同缴费基数不同
市民张女士:补缴用人单位期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省人社厅:补缴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以199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1990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后养老保险费,如能提供原始职工工资收入的,应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补缴,但不低于补费年度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不超过300%;如无法提供当年工资收入的,可选择按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基数补缴。1995年及以前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3%;1996年以后按当年实际缴费比例补缴。具体缴费额度,参保人可到当地社保局,由工作人员根据个人具体情况予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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