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1月起,我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新政策开始实施,主要内容有:一是调整了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缴费标准及相关待遇。即缴费标准是适龄人员个人一次性缴费从19600元提高至22000元,政府补助从8400元提高至18000元,合计从28000提高至40000元;超龄人员个人一次性补助和政府补助均从7500元提高至12000元,合计24000元。相应待遇标准适龄人员(自符合享受条件之日起)基本保障金从400元/月提高至480元/月,缴费过渡金不变;超龄人员基本生活补助金从250元/月提高至360元/月。
二是扩大了被征地人员转换折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类别及政策。允许被征地适龄及超龄人员自愿转换折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按当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即可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据统计,目前我市可参加被征地人员保障的总人数约为6.5万余人,其中2013年以前已参保人数约为4.3万余人。新政策的实施,提高了被征地区域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有利于促进今后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