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女职工还是男职工,从今年起都要参加生育保险。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已被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办法,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9%按月缴纳,单位无论招用男、女职工,都要依法参加生育保险。
费用仅由单位缴纳
试行办法规定,本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参保;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9%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需缴纳。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失业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和办理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因为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不属于生育保险参保对象。但上述人员如果参加了佛山市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且女性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妊娠分娩,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生育医疗补贴。
可在医院即时结算
根据试行办法,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都可享有生育保险待遇。住院不设起付线、不设报销比例,住院费用不设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保经办部门按结算办法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在市内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直接在医院即时结算。
同时,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也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其享有的待遇等同于参保职工参保所在地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不享受生育津贴。
热点问答
生育津贴是什么?
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享受生育津贴,其参保必需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参保职工如何就医?
答:参保职工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一家产前检查及一家分娩住院医疗机构就医,凭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相关证明接受产前检查和分娩住院等的医疗服务。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改就医医院的,需及时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部门申请,变更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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