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记者从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获悉,我市调整了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2013年我市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办法,调整时间均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退休人员
普调: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在此基础上,再按本人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加发基本养老金3元。但部分特殊退休人员不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倾斜:1、对退休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具有两种及以上资格的,不重复享受),在普调的基础上再适当倾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对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年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2013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5周岁之月起,由原规定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改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增发高龄人员养老金。
3、艰苦边远地区(黔江、武隆、巫山、云阳、城口、巫溪、奉节、石柱、彭水、酉阳、秀山)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4、对1953年年底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5、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
城镇超龄人员
征地农转非人员
1、从2013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养老待遇35元。在此基础上,再按本人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加发养老待遇3元。
2、对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年满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2013年1月1日之后年满75周岁的人员,从其年满75周岁之月起,由原规定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改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增发高龄人员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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