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若确定退休地在深圳,可以补交
罗先生前日致电本报“百万市民问政零距离”询问,他在深圳务工,养老保险没有交够15年,现已60多岁了,深圳养老交保险不了,不知该怎么办。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昨日答复,若确定退休地在深圳,可以补交。
罗先生是外来工,已经62岁,养老保险没有交够15年,现在又买不进去。目前深圳户籍可以补,非深圳户籍不能补,他不知道怎么办?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罗先生已经达到退休年龄,按国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办理。若确定退休地在深圳,则可在深圳补交。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关于退休地的规定是这样的:“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