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开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为确保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防止养老金冒领现象发生,开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自2013年11月起,将对未进行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待遇,自补办认证次月起恢复并补发待遇。
根据中办发【2003】16号文件精神和上级要求,开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自2013年4月1日起,对我市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离休、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人员、办理领取待遇手续的企业离退休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养老金资格认证将于2013年10月15日结束。2013年11月起,该局将对未进行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待遇,自补办认证次月起恢复并补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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